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 2022-063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28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
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
第五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因此,需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
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 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
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应进行调整。据此,公司应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
尚未行权部分期权数量调整为:Q=13,317,309×(1+0.4)=18,644,232
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
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调整为:P=96.28÷(1+0.4)=68.771 元/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已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由 96.28 元/份(A股)调整为 68.771 元/份(A 股),已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期权数量由 13,317,309 份调整为 18,644,232 份。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部分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
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6.28 元/份(A 股)调整为 68.771 元/份(A 股),股票期权数量由
13,317,309 份调整为 18,644,232 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