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2-05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
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鉴于在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 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50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 403 名调整为 400 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74.40 万份调整为 1,567.90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导致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50 万份进行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