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2-053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0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
为 391.975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43,747.888 万股比例为 0.273%。
行权价格为 96.28 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28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
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
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25%。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2 年 6 月6 日即将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2020 年
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80%; 经审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为(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 683.46%,公司层面满足行权业绩条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 件。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
经审计,激励对象所属板块或子公司
4、激励对象所属板块或子公司需完成与公司之间的 完成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板块/绩效承诺才可行权
子公司层面满足业绩考核要求。
5、个人层面考核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除3名激
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行权条件外,其
考评结果 80>S≥ 70>S≥ 余 400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80
(S) S≥80 70 60 S<60 分及以上,满足 100%行权条件。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 25%,即公司 40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91.975 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鉴于在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 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50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 403 名调整为 400 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74.40 万份调整为 1,567.90 万份。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2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6 月 6
日止。
3、行权价格:96.28 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 391.975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 可行权数量占当
可行权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前公司股本总额
(万份)
(万份) 的比例
1 邓招男 董事、副总裁 20.00 5.00 0.003%
2 沈海博 董事、副总裁 20.00 5.00 0.003%
3 欧阳明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20.00 5.00 0.003%
4 徐建华 副总裁 20.00 5.00 0.003%
5 杨满英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20.00 5.00 0.003%
6 傅利华 副总裁 15.00 3.75 0.003%
7 熊训满 副总裁 15.00 3.75 0.003%
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93 人) 1437.90 359.475 0.250%
合计(400 人) 1567.90 391.975 0.273%
6、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上市公司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