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编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1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公司内资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持有公司内资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益。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的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性质的证券。
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
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2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 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
或监管机构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 所或监管机构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
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 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
的,从其规定。 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在符合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
有关条例下,股东名册香港分册可
在董事会可能厘定的时间内暂停办
理股东登记手续。
3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 (五)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
息,包括: 信息,包括:
…… ……
2. 有权查阅和在缴付合理费用 2. 有权查阅和在缴付合理费
后复印: 用后复印:
(1)所有股东的名册副本; (1)所有股东的名册;
…… ……
4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薪酬作出
…… 决议;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
……
5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6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
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 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
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 东年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并应
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
…… 之内举行。
……
(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
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及以 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上的股东以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及以上
大会的; 的股东以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 会的,要求者可于根据本项要求召
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增加决议
案;
……
7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于股东
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大会发言,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章程
行使表决权。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
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
人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 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
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人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
依照该股东的委托,可以行使下列权 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如股东为法
利: 人,则可委派一名代表出席公司的
(一) 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 股东大会幷在会上投票,而如该法
权; 人已委派代表出席任何会议,则视
(二) 自行或者与他人共同要求以 为亲自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
投票方式表决;及 股东的委托,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三) 除非依据适用的证券上市规 (一)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
则或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另有 权;
规定外,以举手或者投票方 (二)自行或者与他人共同要求以
式行使表决权,但是委任的 投票方式表决;及
股东代理人超过一人时,该 (三)除非依据适用的证券上市规
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 则或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另有
式行使表决权。 规定外,以举手或者投票方
如该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 式行使表决权,但是委任的
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 股东代理人超过一人时,该
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 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
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 式行使表决权。
别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表; 如该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
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 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
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 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
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 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