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1-126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5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临 2021-046 赣锋锂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106 赣锋锂业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公告。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具体如
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分配方案披露日) 增减(+,-) (2021 年 7 月 5 日)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境内上市内资 33,505,754
1,115,705,926 82.28 - 33,505,754 1,149,211,680 79.95
股(A 股) (注 1)
境外上市外资 48,044,400
240,222,800 17.72 - 48,044,400 288,267,200 20.05
股(H 股) (注 2)
股份总数 1,355,928,726 100.00 48,044,400 33,505,754 81,550154 1,437,478,880 100.00
注 1: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赣锋转 2,债券代码:
128126)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触发了强制赎回条款,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对未转
股的“赣锋转 2”全部赎回。期间因“赣锋转 2”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了 33,505,754股;
注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950 号”文的批准,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新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48,044,400 股,公司
总股本增加了 48,044,400 股。
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
案一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
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 元人民币现金。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股本 1,149,211,6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另见本公司 H 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3 日,A 股除权
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4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99 李良彬
2 00*****135 王晓申
3 01*****217 沈海博
4 01*****435 黄 闻
5 01*****898 熊剑浪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龙腾路
咨询联系人:谭茜
咨询电话:0790-641560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