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1-11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同意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和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1、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28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
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资格,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07 人调整为 404 人,授
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579.40 万份调整为 1,575.40 万份。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调整及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第9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第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南第 9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及登记结算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赣锋锂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赣锋锂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