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1-111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7 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权总数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的
(万份) 比例
1 邓招男 董事、副总裁 20.00 1.27% 0.01%
2 沈海博 董事、副总裁 20.00 1.27% 0.01%
3 欧阳明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20.00 1.27% 0.01%
4 徐建华 副总裁 20.00 1.27% 0.01%
5 杨满英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20.00 1.27% 0.01%
6 傅利华 副总裁 15.00 0.95% 0.01%
7 熊训满 副总裁 15.00 0.95% 0.01%
核心管理人员及 1,449.40 91.77% 1.0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00 人)
合计(407 人) 1,579.40 100.00% 1.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
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
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等待期
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
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
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8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20%;
第四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30%。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
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板块/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属板块或子公司需完成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才可
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业绩承诺的实际完成 行权处理方式
情况
P≥100% 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
达标 份额全部可行权
80%≤P<100% 行权“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行权的股票
期权份额*80%”,其余部分由公司注销
不达标 P<80% 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
份额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承诺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行权 该板块或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未完成业绩 承诺的板块/子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板块或子公司内激 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拟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各板块或子公司层面考核对应当期行权的比例,考核年度未达标 的拟行权部分不再递延至下一年,由公司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 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 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 或全额行权当期股票期权,具体行权情况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28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
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