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1-053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发公司A股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A股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董事会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
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A股股份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
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数量的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