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 2021-04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70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70 元。截至 2010 年 8 月
2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 51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8,746,495.30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 2015 年
销户。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24
号)核准,由联合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471,27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60 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71,275 股,募集资
金总额 499,236,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6,055,302.24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
2015 年度销户。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李万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227号)核准,本公司向李万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1,549,775 股,向胡叶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49,903
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499,678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 15.57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16,499,678 元,由李万春、
胡叶梅所持有的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作价认购。
同时,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563,31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实际已向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4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66,887 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 24.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89.9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703,008.45 元。
于 2015 年度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 2015
年销户。
(三)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2017 年 12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2049 号文《关于核准江
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92,8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
额为 92,8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 9,280,000 张,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7
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为0.3%,
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0.8%,第四年为 1.0%,第五年为 1.5%,第
六年为 1.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8 年 6 月 27 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止。截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8,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金额为
人民币 918,000,000.00 元,已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到公司交通银行新余分行营业部
365899991010003136165 账 户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江 西 省 分 行
2230000100000129771 账户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赣锋电池科技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昌分行江铃支行 791907161710808 账户内。扣除联
合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
保荐费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72,80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16,027,200.00 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
进项税人民币 677,705.66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6,704,905.6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6552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开设了
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0年12 月31日,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均已销户。
2、 2020 年 8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398 号文《关于核准江
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10,8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为 210,8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 21,08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8 月 5 日。债券利率分别为:第
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0.8%,第四年为 1.0%,第五
年为 1.5%,第六年为 1.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
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转股期限自发行
结束之日(2020 年 8 月 6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18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 年 8 月 5 日)止。
截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108,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的金额为人民币 2,093,000,000.00 元,已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到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余市分行 936002010013506692 账户、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分行 267019200000003330 账户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江铃支行 791904063019998 账户内。扣除联合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735,310.25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089,264,689.75 元,其
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 1,060,489.25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
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0,325,179.00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390246_B01 号验资报告。公
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 936002010013506692 余额为
人民币 422,536.26 元;募集资金专户 267019200000003330 余额为人民
币 223,722,910.95 元;募集资金专户 791904063019998 结余人民币
207,168.27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7 年 12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