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0-06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A 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临2020-034
赣锋锂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2020 年 6 月 24 日临
2020-058 赣锋锂业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保持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且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截至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092,639,354 股,鉴于公司公开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赣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28)正处于转股期,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
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股本1,092,639,354股为基数(假设自2020年7月9日至本次利润分配A股股权登记日之前无“赣锋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另见本公司 H 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21 日,A 股除权
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22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99 李良彬
2 00*****135 王晓申
3 01*****217 沈海博
4 01*****487 曹志昂
5 01*****435 黄 闻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赣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临
2020-065 赣锋锂业关于可转债转股价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龙腾路
咨询联系人:谭茜
咨询电话:0790-641560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