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8-05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次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3日,公司对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7年11月4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6.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8年5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5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28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5月2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5.71元/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公司本次拟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286.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55名激
励对象共计212.308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占预留授予占目前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额的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1 沈海博 执行董事、副总裁 30.00 14.13% 0.04%
2 邓招男 执行董事、副总裁 30.00 14.13% 0.04%
3 徐建华 副总裁 30.00 14.13% 0.04%
4 刘明 副总裁 30.00 14.13% 0.04%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2.308 43.48% 0.12%
(51人)
合计(55人) 212.308 100% 0.2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5、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售期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0%;
②2018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5万吨;
第二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售期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0%;
②2019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7万吨;
第三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售期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70%;
②2020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9万吨。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产品年产量”指标指公司所有产品统一折算为碳酸锂当量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板块/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属板块或子公司需完成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 业绩承诺的实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结果 际完成情况
达标 P≥100% 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80%≤P<100% 解除限售“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份额*80%”,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不达标 P<80% 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承诺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该板块或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板块/子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板块或子公司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各板块或子公司层面考核对应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考核年度未达标的拟解除限售部分不再递延至下一年,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情况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5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286.5万股
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股份认购过程中,除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共计 74.1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