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8-04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5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286.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17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次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3日,公司对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7年11月4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6.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8年5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5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28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总量为300万股,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6.5万股,剩
余13.5万股预留权益不再授予。
三、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2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并且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28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5月2日
2、授予人数:89人
3、授予数量:286.5万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 占目前股本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1 沈海博 董事、副总裁 30.00 10.47% 0.04%
2 邓招男 董事、副总裁 30.00 10.47% 0.04%
3 徐建华 副总裁 30.00 10.47% 0.04%
4 刘明 副总裁 30.00 10.47% 0.04%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66.50 58.12% 0.22%
(85人)
合计(89人) 286.50 100% 0.3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授予价格:45.7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安排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0%;
②2018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5万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60%;
②2019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7万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70%;
②2020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9万吨。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产品年产量”指标指公司所有产品统一折算为碳酸锂当量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板块/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属板块或子公司需完成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 业绩承诺的实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结果 际完成情况
P≥100% 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