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7-14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3日,公司对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7年11月4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6.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7年12月13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5.71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286.65万股,向339名
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1286.65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2890.49万股的1.77%,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安排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20年四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售期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②2017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3.5万吨;
第二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售期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0%;
②2018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5万吨;
第三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售期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0%;
②2019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7万吨;
第四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售期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70%;
②2020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9万吨。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产品年产量”指标指公司所有产品统一折算为碳酸锂当量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板块/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属板块或子公司需完成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 业绩承诺的实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结果 际完成情况
P≥100% 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达标 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80%≤P<100% 解除限售“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份额*80%”,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不达标 P<80% 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承诺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该板块或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板块/子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板块或子公司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各板块或子公司层面考核对应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考核年度未达标的拟解除限售部分不再递延至下一年,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情况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杨满英 副总裁、财务总监 30.00 1.89% 0.04%
2 欧阳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0.00 1.89% 0.04%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37人) 1226.65 77.31% 1.68%
预留(N人) 300.00 18.91% 0.41%
合计(339+N人) 1586.65 100.00% 2.18%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说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与公司 2017年 12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
整后)》完全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
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499号),审
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1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
截至2017年12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
权激励款人民币588,127,71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捌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