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7-13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
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3日,公司对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7年11月4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6.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350人调整为33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4.50万股调整为1286.65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三、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350人调整为33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4.50万股调整为1286.65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以上调整符合《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调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赣锋锂业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