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 2013-00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李良彬先生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赣锋锂业”)拟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公司股东李良
彬先生承诺以现金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上述认购股份的行为,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西赣锋锂
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良彬先生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李良彬先生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等议案。
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良彬先生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其余 8 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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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包括李良彬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3,180 万股(含本数)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51,834.00 万元。
其中李良彬同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双方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
确定。
李良彬先生已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与公司签署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
公司与李良彬先生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与李良彬先生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及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议案。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良彬回避表决,
其余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和意见
公司已事前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
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他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均已投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李 良 彬 先 生 , 男 , 1967 年 出 生 , 大 专 , 高 级 工 程 师 ; 身 份 证 号 码 :
360521196709140050;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南路 21 号 4 栋 2 单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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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现任赣锋锂业董事长,在锂行业工作二十余年,对锂化工的工艺和技术有长
期研究,有丰富的锂化工的研发和生产实践经验,自公司设立起一直把握公司的
产品研发、技术改进的方向。自 2007 年 12 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一
直担任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起兼任公司总裁。
李良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良彬家族主要成员之一,目前持
有公司 44,157,375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8.9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 31,800,000 股(含本数),李良彬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
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出资不少于 4,000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数
量根据双方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依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
发行后赣锋锂业总股本为 184,601,000 股,其中李良彬持有 46,611,363 股,股权
比例将不低于 25.25%。
二、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李良彬先生签署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与李良彬先生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李良彬
合同签订时间:2012 年 12 月 28 日
(二)认购数量
赣锋锂业将根据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
准的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文件,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
行股份数额或数量区间。
在本合同约定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被豁免的前提下,李良彬同意认购赣锋锂
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具体认购数量根据
双方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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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赣锋锂业 A 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区间和李良彬认购
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
李良彬以现金方式认购赣锋锂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赣锋锂
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6.30 元/股。如按每股 16.30 元的认购价格,
李良彬先生以 4,000 万元的认购资金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453,988 股。
如赣锋锂业 A 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
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赣锋锂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李良彬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
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
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赣锋锂业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李良彬认购的赣锋锂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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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且在收到赣锋锂业发出的认股款
缴纳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李良彬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
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赣锋锂业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赣锋锂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赣锋锂业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李良彬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4、赣锋锂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上述条件未能同时获满足,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所作的陈述和
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
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关联方本次股份认购与其他认购者认购价格相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为不
低于 16.30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决议公
告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1,83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拟用于年产 500 吨超薄锂带及锂材项目、年产万吨锂盐项目和年产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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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
公司通过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上述项目,有助于公司提升企业核心竞争
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盈利能
力及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赣锋锂业总股本 152,801,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良彬家族持有 50,546,1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0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1,800,000 股(含本数),李良彬先生承诺
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出资不少于 4,000 万元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双方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
依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发行后赣锋锂业总股本为 184,601,000 股,其中李
良彬家族持有 53,000,125 股,股权比例将不低于 28.71%,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
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良彬先生按照
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