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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晶澳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52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22 人调整为 2,701 人,股票期权授予
总量由 8,021.1836 万份调整为 8,001.8120 万份。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将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业务部门就相关规
则向员工进行了解释说明。除此以外,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说明

  鉴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1 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或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等情况,公司原拟授予其股票期权合计 193,716 份,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2,722 人调整为 2,701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 8,021.1836 万份
调整为 8,001.812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
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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