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53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001.812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0.00 万股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向符合条件的 2,7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1.812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本公司股权激励以晶澳科技股票为标的,以晶澳科技以及其激励对象所属子
公司为实施主体。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021.1836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331,172.0164 万股的 2.42%。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722 8,021.1836 100.00% 2.42%
人)
合计(2,722 人) 8,021.1836 100.00% 2.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1,172.0164 万股的 0.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万股)
曹仰锋 董事 30.00 8.82% 0.01%
杨爱青 董事、副总经理 50.00 14.71% 0.02%
李少辉 财务负责人 40.00 11.76% 0.01%
武廷栋 董事会秘书、副总 40.00 11.76% 0.01%
经理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7 人) 180.00 52.94% 0.05%
合计(11 人) 340.00 100.00% 0.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21.75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1.7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4.5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4.5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023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95 亿元或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000 亿元;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024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25 亿元或 2024 年实现营业收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025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60 亿元或 2025 年实现营业收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入不低于 1,500 亿元。
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级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