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2,356,788,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65,629,224.16 元,转增 942,715,37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2,356,788,43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299,503,807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4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9 东台市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
2 08*****013 东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 08*****009 东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 08*****926 东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 02*****073 靳军淼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673,930 0.54% +5,069,572 17,743,502 0.5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44,114,504 99.46% +937,645,801 3,281,760,305 99.46%
三、总股本 2,356,788,434 100.00% +942,715,373 3,299,503,807 100.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299,503,807 股摊薄计算,2022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68 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
司需要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诺德中心 8 号楼
咨询联系人:袁海升
咨询电话:010-63611960
传真电话:010-63611980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