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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晶澳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3 日 14:00;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7 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诺德中心 8 号楼 8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1,435,387,49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0.90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310,296,34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5.59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125,091,14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0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162,423,15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6.89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淼因自身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5,286,2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 80,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32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8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5,286,2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 80,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32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8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5,286,2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 80,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32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8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5,024,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47%;反对 362,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060,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8%;反对 362,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5,286,2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 80,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32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8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5,286,2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 80,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32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8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5,366,4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5%;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402,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一体化产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5,037,6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56%;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弃权 32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073,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6%;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3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4%。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5,350,7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4%;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38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5,366,4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5%;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402,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4,540,4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7609%;反对 60,847,0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576,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380%;反对 60,847,0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6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潇寒、陈睿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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