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6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
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
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977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1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2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4.5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21 年度,毕马威华振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付强,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于 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4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欣华,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欣华于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欢,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于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36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275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9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年报审计工作后解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立信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立信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毕马威华振与立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