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7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29.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32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业务部门就相关规则向员工进行了解释说明。除此以外,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 对 公 示 情 况进 行 了 说明 , 并 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在 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429.80 万股
3、授予人数:32 人
4、授予价格:28.32 元/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NIU XINWEI 董事、副总经理 16.80 3.91% 0.01%
曹仰锋 董事 14.00 3.26% 0.01%
武廷栋 副总经理、董事会 16.80 3.91% 0.01%
秘书
李少辉 财务负责人 16.80 3.91%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8 人) 365.40 85.02% 0.16%
合计(32 人) 429.80 100.00% 0.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7、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基数的 45%或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基数的 50%;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基数的 70%或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基数的 80%;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基数的 95%或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基数的 120%。
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6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9.8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中
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 110007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止
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审验:
截至 2022年7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此次激励对象32人缴纳的4,298,000
股限制性股票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121,719,360.00 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298,000.00 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