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59 深市 晶澳科技


首页 公告 晶澳科技: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晶澳科技: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晶澳科技: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与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于 2022 年 3 月 5 日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未来 6 年公司拟于曲靖市投资开
发和建设“绿色光伏新能源基地”,总投资约 100 亿元人民币。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
    3、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与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5 日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未来 6 年内公司拟于曲靖市投资开发和建设“绿色光伏新能源基地”,总投资约
100 亿元人民币,包括规模不低于 10GW 高效太阳能电池和 5GW 组件的制造基
地及新能源电站项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名称: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人民政府

    乙方: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一)投资项目

    丙方拟 6 年内,在曲靖市投资开发和建设绿色光伏新能源基地,总投资约
100 亿元人民币,并于 2022 年开始分期在曲靖经开区启动投资建设总体规模不低于 10GW 高效太阳能电池和 5GW 组件的制造基地,甲乙双方努力为丙方争取自持不低于 3GW 新能源建设指标。

    (二)具体投资规模和进度将根据丙方所获取的实际落实的新能源建设指标、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工艺产品路线及产业链发展等由三方具体约定,可进行适当调整。

    (三)三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依法在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的引导下,继续加大力度,支持丙方开展上述项目投资建设。

    2、甲乙双方为丙方项目专门成立帮办服务小组,负责协调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遇到的相关问题,为丙方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丙方应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项目的各项工作。

    3、甲乙双方负责落实制造项目建设用地,代建或者提供现有可租赁的厂房,并协助办理各项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以及提供完善的建设条件和物流便利。甲乙双方负责协调落实新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扶持和保障丙方项目公司与土地权属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协助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升公司垂直一体化产能优势,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对高效优质光伏产品的需求;有利于扩大公司光伏电站规模,提升光伏组件产品在终端的应用和示范作用,符合公司发展光伏电站的开发、持有、转让的业务模式。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 NI UXI NW EI、董事曹仰锋、董事会
秘书武廷栋、财务负责人李少辉因股权激励被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持股增加。
    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他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二)本协议签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