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2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及全资孙公司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5,199,999,991.50元, 扣除发行 有关费 用后募 集资金 净额为 人民币
5,158,236,66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年产 5GW 高效电池和 10GW 3,700,000,000.00 3,700,000,000.00
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1,458,236,660.00
合计 5,200,000,000.00 5,158,236,660.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的实施
义乌晶澳作为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便于该募投项目有效推进,公司拟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37亿元对晶澳太阳能(义乌晶澳母公司)进行增资,再由晶澳太阳能使用其中的20亿元向义乌晶澳进行增资、使用其中的17亿元向义乌晶澳提供借款,以便义乌晶澳实施该募投项目。
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晶澳太阳能100%股权,晶澳太阳能仍持有义乌晶澳100%股权。
2、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458,236,660.00元向晶澳太阳能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晶澳太阳能流动资金。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情况
1、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注册资本金:403,294.97万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宁晋县晶龙大街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与原材料;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电量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从事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厂房租赁;场地租赁;电气设备租赁。
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1,236,423.15万元,总负债656,633.88万元,净资产579,789.27万元;2020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99,552.31万元,净利润31,031.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2、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守卫
注册资本金:5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同泽路165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4,244.77万元,总负债4,498.63万元,净资产-253.86万元;2020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753.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晶澳太阳能持股100%。
五、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晶澳太阳能、义乌晶澳已经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晶澳太阳能、义乌晶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及全资孙公司义乌晶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晶澳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