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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0-04-28

晶澳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2.97 万股限制性股
票。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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