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1-043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北京华隧通掘进
装备有限公司及 SELI-SOCIETA ESECUZIONE LAVORI IDRAULICI SpA 公司与中
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埃塞俄比亚 GD-3 水电
工程硬岩掘进机及其附属系统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为 USD28,813,821.42
( 大 写 : 美 元 贰 仟 捌 佰 捌 拾 壹 万 叁 仟 捌 佰 贰 拾 壹 元 肆 角 贰 分 ), 折 合 人 民币
182,362,675.77 元。现将上述合同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 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杨继学
注册资本:348,745.8977 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承包施工、水泥生产销售、民用爆破、高速公路运营、水
力发电和房地产。
葛洲坝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
务的交易。
2 、 北 京华 隧 通 掘进装 备 有 限 公司 为 本 公司 全 资 子 公司 , SELI-SOCIETA
ESECUZIONE LAVORI IDRAULICI SpA 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交易价格为 USD28,813,821.42(大写:美元贰仟捌佰捌拾壹万叁仟
捌佰贰拾壹元肆角贰分),折合人民币 182,362,675.77 元。
2、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买方凭卖方出具的单证,20 天内(不迟于 2011
年 11 月 10 日)向卖方支付 10%设备价格的预付款;设备运抵组装工厂后,买方于
20 天内凭卖方出具的单证支付设备价格的 30%;合同设备在组装工厂完成预组装
及调试工作、工厂验收且合同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后、完成适当解体、包装并装船
后,20 天内凭卖方出具的单证支付本批次发货设备价款的 20%;已交付合同设备
到达施工现场经双方清点并具备组装条件后,20 天内凭卖方出具的单证支付已交付
设备价格的 20%;已交付合同设备在施工现场完成组装调试以及 1000m 试掘进且
试掘进验收合格并签署合格证书后 20 天内,根据卖方提交的单证支付已交付设备
价格的 15%;质量保证期满完成最终验收后,应当由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文件经
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支付给卖方质量保证期已满的合同设备价款的 5%。
3、签署时间:2011 年 10 月 28 日
4、生效条件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履行期限: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 月。
6、违约责任:
(1)如果卖方未能按照规定的计划交货,卖方按以下比例支付迟交违约金:
a.从迟交的第 1~4 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的合同设备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二
(0.2%);
b.从迟交的第 5~8 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的合同设备金额的百分之零点八
(0.8%);
c.从迟交第 9 周起,每周违约金为迟交的合同设备金额的百分之一(1.0%)。
在计算违约金时,迟交不足 1 周的按 1 周计算。违约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
设备总价的百分之八(8%)。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迟交的合同
设备的义务。
(2)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未在 2.5 个月内完成组装、调试并开始试掘进,每
延误 1 周赔偿金额为该台合同设备总价的 0.75%,少于 1 周的,按 1 周计算。赔偿
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 5%。
(3) 卖方知晓买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具体用途及对因该设备导致的工程
工期延误给买方所造成的风险。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合同总金额为USD28,813,821.42元,折合人民币182,362,675.77元,收入
全部在本公司实现,约占本公司2010年度营业收入的16.66%。合同的履行将对本
公司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
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埃塞俄比亚 GD-3 水电工程硬岩掘进机及其附属系统采购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