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9
月 0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之一“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孵化场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8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13,502,935 股,发行价格为 10.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9,999,995.70 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18,337,999.93 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41,661,995.77 元,已划入公司账户。上述到位募集资金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已预付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等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9,106,644.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 0000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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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孙)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
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种鸡养殖场的布局,经审慎研究,公司
决定对原募投项目之一“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孵化场项目”的实施
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总 拟投入 已投 项目总 拟投入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 募集 入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 募集
资金 集资 资金
(万元) 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利津益生 山东省东 潍坊益生 山东省潍
种禽有限 利津益生 营市利津 种禽有限 潍坊益生 坊市诸城
公司孵化 种禽有限 县汀罗镇 18,593.11 15,000.00 - 公司孵化 种禽有限 市石桥子 18,593.11 15,000.00
场项目 公司 前毕村 场项目 公司 镇红土庙
子村西
变更后的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
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种鸡养殖场的布局,贯彻“贴近市场、
辐射周边”的策略,以满足当地及周边市场对公司鸡雏产品的需求,经
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本次对原募投项目之一“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
孵化场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
本次变更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益生种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也相应进行
了变更,本次变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本次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优化整体布局、降低运输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
的影响
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之一“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孵化场项目”的
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符合公司“贴近市场、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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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满足当地及周边市场对公司鸡雏产品的需求,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公司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种鸡养殖场的布局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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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