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摘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3,351.61万股的5.10%;其中首次授予1,401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82.41%,预留299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17.59%。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5、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10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33.10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3.10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0.88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所涉股票期权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82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7、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8、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0、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12、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 释义......5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1
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1
第七章 附则......2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益生股份、本公司、公
指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计划、本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依据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 指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期权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
股票期权有效期 指
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行权 指 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行权条件 指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 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82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