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57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24 年 6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654,900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9 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 29,730,339 元(含
税);2024 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
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6 月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1,783,153.3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0,326,854.75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980,007,590.54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965,038,047.72 元。依据《公
司法》和《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以 2024 年 6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654,900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9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本次利润分配 29,730,339 元(含税)。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等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