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 告编号:2023-06 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 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 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 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 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供水工程原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采购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 同双方签字盖章 的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供水工程原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的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甲方):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 改示范区潇河产 业园区供水工程原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采购
合同标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合同期限: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合同总金额:陆仟壹佰玖拾万零陆佰壹拾玖元伍角(61,900,619.50)(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76703141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西宫南二巷 46 号
注册资本:34,8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裴卓非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
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 ;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灌溉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甲方):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陆仟壹佰玖拾万零陆佰壹拾玖元伍角(61,900,619.50)(含税);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供货期内货物数量如发生变化,货物单价不变 ,总价将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调整。
4、交货和验收
供货地点及供货日期:招标人下达供货任务书 15 天内货到现场。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
为买方工程施工安装现场指定地点。货物的交货方式为施工现场车板交货(卖方运输到现场不需卸货)。
5、结算及货款
付款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6、双方的权利
(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安装技术指导服务。
②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 员对安装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 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②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 正确安装、正常 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自身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③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并能满足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④卖方对所有外购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7、违约解除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
(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8、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两清后自动结束。
9、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 的一切争议,双 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太原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61,900,619.50元,占公司202 2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4%。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3 年至 2024 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潇河产业园区供水 工程原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