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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7 深市 青龙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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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5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拉萨市旁多引水工程钢塑复合管及管件采购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拉萨市旁多引水工程钢塑复合管及管件采购的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甲方):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拉萨市旁多引水工程钢塑复合管及管件采购

    合同标的:钢塑复合管、管件、相应附件及运输

    合同期限:暂定 45 个月,后续根据土建承包人施工进度要求,分期配合完成供货。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亿贰仟柒佰肆拾柒万叁仟叁佰玖拾壹元整(227,473,391.00)(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401360058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60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玉强

    成立日期:2003 年 1 月 7 日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测绘;环境保护;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总承包;城乡规划设计;电气设备、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建材、钢材销售;住宿;规划设计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监理;水力发电;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评价业务;计量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筑劳务分包;招投标代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甲方):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钢塑复合管、管件、相应附件及运输。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亿贰仟柒佰肆拾柒万叁仟叁佰玖拾壹元整(227,473,391.00)
(含税);

    合同单价为工地交货价;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当材料价格涨跌超过一定比例时分别进行调增或调减。

    4、交货和验收

    (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管材运至施工现场,监理人组织卖方和安装承包人进行管材的验收和交接,货物由安装承包人负责卸货。

    (2)供货地点及供货日期:供货时间、交货地点根据安装进度调整,卖方需要根据现场踏勘自行确定运距、运输方式和运输条件。管材供货地点为工程沿线买方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见相关商务条款内容。签订合同后,由监理人提供详细的供货时间表,若供货日期有变化,买方应提前 21 天通知卖方。

    5、结算及货款

    付款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6、双方的权利

    (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买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对管道长度、直径、压力等级等参数进行调整,卖方应无条件配合,调整后材料单价采用已有相应合同单价或合同签订时经买方审批后的工程所在地市场平均价格,因价差等引起的新增费用变化,卖方不得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

    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期安排,买方有权对工程量清单中供货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卖方不得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

    (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技术标准及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②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③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④为买方人员熟悉合同材料结构、性能,保证输水管道的正常运行、维修,卖方在工地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违约解除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卖方应督促买方支付合同价款。

    8、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壹拾陆份,其中正本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副本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件上签字或签章,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担保后方正式生效。

    9、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买方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227,473,391.0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8.84%。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3 年至 2026 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拉萨市旁多引水工程钢塑复合管及管件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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