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相关信息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属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建勋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黄飞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恪新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8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 万元,
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其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22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对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信永中和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 力和职业道德水,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