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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7 深市 青龙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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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1

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38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4、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线调整引起管材数量变化,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

  2022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中部干旱带海原县西安供水工程钢
管、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压力管(BCCP 管)、钢丝网骨架管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宁夏盐环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钢管、BCCP、PCP 及钢丝网骨架 PE 管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提交书面需货单后的 15 日内按甲方需求完成当次供货。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肆拾万零壹仟贰佰肆拾肆元陆角肆分(167,401,244.64元)(含税)。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线调整引起管材数量变化,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甲乙双方认可的乙方实际供货的规格、型号、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准。

  本合同的合同单价为落地价,该价格为包括所有货款、运输费、卸车费、技术指导费、
税费(为上述四项费用的税金)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维修费等费用在内的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包价,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宁夏盐环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228284900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灵白公路东侧

  注册资本:4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满良

  成立日期:2001-10-1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
工程和水工建筑物的施工:坝高 70 米、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150MW、水工隧洞洞径 8 米(或断
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 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的水利水电工程(凭资质证经营);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维护、运营;泵站及变电所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护、调试;蓄水池、水库、河道、堤防维护;高效节水设施、自动化系统安装、维护;水利机械抗磨蚀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砼预制件销售;土地租赁;物业管理;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建筑工程;桥梁涵洞建筑工程;农作物的种植和销售;一般旅馆;河湖沟道整治;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地质灾害治理修复;信息化灌区建设(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甲方发生类似业务如下:

        会计年度          合同金额(万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

          2019 年                7.44                    0.0037%

          2020 年                354.59                    0.1718%

          2021 年                62.66                    0.0257%

  4、甲方为国有控股公司,且本合同对应款项分批结算支付,公司认为甲方具备支付相应合同款项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宁夏盐环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钢管、BCCP、PCP 及钢丝网骨架 PE 管。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肆拾万零壹仟贰佰肆拾肆元陆角肆分(167,401,244.64元)(含税)。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线调整引起管材数量变化,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甲乙双方认可的乙方实际供货的规格、型号、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准。

  本合同的合同单价为落地价,该价格为包括所有货款、运输费、卸车费、技术指导费、税费(为上述四项费用的税金)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维修费等费用在内的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包价,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4、价款调整

  在合同发货执行期限内(即 2023 年 9 月 15 日内),供货数量的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量的
10%,价格不予调整;如果供货超过合同数量的 10%,并且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 5%,则超过部分双方按照原材料价格升降的金额对价格进行调整。

    5、交货和验收

  (1)交货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最迟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供完所有货物。每次需货前
甲方应提前 15 日向乙方提交书面需货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宁夏海原县境内的施工地点。

  (3)运输方式:货物由乙方运输至交货地点并由乙方承担卸车费用,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通畅的运输条件及卸货便利条件。

  (4)管材卸车:在道路畅通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卸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严禁成堆码放、乱放。如遇无法直接进入工地现场的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管材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整洁码放,二次转运由甲方负责。如乙方不听从甲方指挥随意卸车,甲方有权拒付该部分管材(以现场影像资料为准)合同中包含的运输及卸车费用。

  (5)验收时间:每批货物到达工地后甲方即组织验收,一般为 3 天内。

  (6)交货验收方式:甲方对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验收合格后并签署验收单,该验收单为最终结算依据,钢管检验资料随货同行(材质证明、检验报告、合格证)。

  (7)验收标准:SY/5037-2018,GB/T23257-2017,《钢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压力管道技术规范》DB64/T 1161-2016、《预应力混凝土管》GB5696-2006、《给水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GB/T32439-2015。


  (8)交付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为准。

    6、价款的结算

  合同签订生效后 28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5%即人民币含税金额 25110186.00 元(大
写:贰仟伍佰壹拾壹万零壹佰捌拾陆元整)作为预付款。货物到达工地后,每个月的 25 日为一个批次结算日,甲方在次月的 15 日前将该批次结算管材的 70%作为进度款付给乙方,进度款不到则发货(供货期)顺延。管道安装完毕并初验合格后 30 日内,双方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及验收单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如甲方已付款项未达到结算总金额的 97%,则甲方应于 7 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 97%,如甲方已付款项超出结算总金额的 97%,则乙方应于 7 日内向甲
方退还超出部分金额。剩余结算总金额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到期日为 2024 年 9 月 15 日,
如管材运行没有质量问题,甲方需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将累计结算货物总价值的 3%(质保
金)付与乙方。

  乙方在每个结算日后 2 日内须开具与结算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交于甲方
财务处。

    7、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月须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和服务的,须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标规定,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由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包换、包退或包修,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因此逾期交货的,应按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绝退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如甲方已付货款金额超出乙方已交付验收货物金额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 30 日内向甲方退还超出部分金额,乙方逾期退还的,应按日向甲方承担应退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价值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同时如甲方已付货款金额超出乙方已交付验收货物金额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 30 日内向甲方退还超出部分金额,乙方逾期退还的,应按日向甲方承担应退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9、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进行解决。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 167,401,244.64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6.87%。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2 和 2023 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4、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线调整引起管材数量变化,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1、《中部干旱带海原县西安供水工程钢管、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压力管(BCCP 管)、钢丝网骨架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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