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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7 深市 青龙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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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6

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29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4、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线调整引起管材数量变化,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
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管材采购合同(四标段),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宁夏水投中卫香山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DN1400-1600 钢筒混凝土管道(BCCP)及橡胶密封圈

  交货时间: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供货,且每天不间断供应,所有管材必须严格按照材料计划单及时供应。超过供应期限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柒拾玖万柒仟陆佰玖拾捌元整(53,797,698.00 元)(含税)。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线调整引起管材数量变化,合同最终结算
方提供相应货物规格、型号的价格表,由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

  本合同的合同单价为落地价,该价格为包括所有货款、运输费、卸车费、技术指导费、税费(为上述四项费用的税金)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维修费等费用在内的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包价,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宁夏水投中卫香山供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KD66L5U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西路北侧006 号

  注册资本:15650.9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天鸿

  成立日期: 2022-03-0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林业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发生类似业务。

  4、甲方为国有控股公司,且本合同对应款项分批结算支付,公司认为甲方具备支付相应合同款项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宁夏水投中卫香山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DN1400-1600 钢筒混凝土管道(BCCP)及橡胶密封圈。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柒拾玖万柒仟陆佰玖拾捌元整(53,797,698.00 元)(含税)。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线调整引起管材数量变化,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甲乙双方认可的乙方实际供货的规格、型号、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准。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相应货物规格、型号的价格表,由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

  本合同的合同单价为落地价,该价格为包括所有货款、运输费、卸车费、技术指导费、税费(为上述四项费用的税金)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维修费等费用在内的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包价,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4、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内:如果合同履行期内,BCCP管价格涨幅或跌幅≥5%,则超过百分之五的部分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调价。

  5、交货和验收

  (1)交货条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供货,且每天不间断供应,所有管材必须严格按照材料计划单及时供应。超过供应期限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兴仁镇,香山乡施工地点。

  (3)运输方式:货物由乙方运输至交货地点并由乙方承担卸车费用,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通畅的运输条件及卸货便利条件。

  (4)管材卸车:在道路畅通时须按甲方要求卸放在甲方指定地点,除特殊情况外严禁成堆码放、乱放。特殊情况指无法直接进入工地现场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将管材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整齐码放,二次转运由甲方负责。如不听从甲方指挥随意卸车,甲方有权拒付该部分管材(以现场影像资料为准)合同价款中包含的运输及卸车费用。

  (5)验收时间:每批货物到达工地后即组织验收,一般为 5 天内。

  (6)交货验收方式:四方联合验收,明确单位并签署联合验收单,该验收单为最终结算依据,BCCP管检验资料随货同行(检验报告、合格证)。

  (7)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供应管材。管材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货物让乙方重新供应。再次验收不合格,甲方与乙方直接终止合同。

  (8)交付数量:供货数量以甲方出具的货物需求通知单为准。

  6、价款的结算

  合同签订后 15个工作日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预付款,货物到达工地后,在次月的 10 日前
结算上月到场并验收合格的材料款至百分之九十(扣减预付款)。打压通水后付至总价款的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在达到 1 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乙方必须开具与结算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交于甲方财务处。如乙方未出
具相应票据,甲方不予支付且付款期限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月须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和服务的,须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或国标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退或包修,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须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技术协议的约定,或存在其他瑕疵的,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更换,因此造成费用的逾期供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货物已经应用于工程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返工修复及抢修等费用和损失。

  ④乙方在供货期内无法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经甲方通知后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厂家另行供货,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9、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进行解决。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53,797,698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2.21%。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
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4、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线调整引起管材数量变化,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管材采购合同(四标段)》。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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