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9 月 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现任全体监事及拟任监事发出。
2.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9:00 时在公司 8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
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 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 名。
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召集并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高宏斌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24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因经营管
理工作需要,公司拟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新的工作岗位不再适合其继续担任公司监事一职,特向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其辞去监事一职后,仍在公司继续工作。
因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高宏斌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高宏斌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提名陈桂秀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经监事会核查,陈桂秀女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陈桂秀女士个人简历如下:
陈桂秀,女,汉族,1979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群众,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
2003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宁夏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绩效主管。
其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陈桂秀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2、《关于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