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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7 深市 青龙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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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签订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第19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青龙管业:关于签订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第19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0-028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
      第 19 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近日,公司收到了与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第 19 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文件(合同编号:GSZBXM-BYSL-2020/JSJG-5)(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第 19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具体包括南干渠(四泵~七泵、南干一、二分干)管道、北干渠沿线管道、南干(四泵~七泵、南干一、二分干)北干泵站拍门等。

  供货时间:240 日历天,具体按照甲方供货计划交货。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肆拾捌万零肆佰伍拾壹元(53,480,451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MA74XG97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贾庄村一社 134 号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成

  成立日期:2019-03-19

  经营范围:供水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运营。

  2、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

  (2)工程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甲方指定地点

  3、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第19 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具体包括南干渠(四泵~七泵、南干一、二分干)管道、北干渠沿线管道、南干(四泵~七泵、南干一、二分干)北干泵站拍门等。

  4、合同价格与支付

  4.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肆拾捌万零肆佰伍拾壹元(53,480,451 元),合同价位固定价格。

  4.2 合同价款的支付:

  4.2.1 付款方式

  第一笔(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银行预付款保函(合同总金额的 20%),买方向卖方支付等额(预付款保函)预付款。

  第二笔(进度款):按月供货进度付款,买方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预付款金额在总金额 80%的最后一笔进度款前扣清。

通水运行 20 个工作日后,卖方向买方提供银行(合同总金额的 3%)质量保函,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卖方指定收货账户信息详见落款处)卖方按合同要求供货收款后 10内向买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2.2 质量保证金:提供银行保函或履约保函(注明含质量保证金)替代预留保证金,总额为工程结算价的 3%。

  4.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5、质量保证期及质保期服务

  5.1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4 个月内为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
由于生产质量而引起的故障,则由卖方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2 质保期服务

  5.2.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5.2.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5.2.4 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6、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

  6.1 供货时间: 240 日历天,具体按照甲方供货计划交货。

  6.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地点。

  7、违约责任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2%;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3%。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2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7.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8、合同的变更及生效

  8.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9、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0、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买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金额为 53,480,451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2.68%。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该项目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0 年至 2021 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第一批实施项目第 19 标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第五标段)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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