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88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工程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在执 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 材料价格上 涨、劳动力上升等不利 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 影响。
2、本合同金额 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 款的方式, 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 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桂西北百色水库灌区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PCCP)采购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近日,公司与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合同(合同编号:BSSKGQ-CG-01)》。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发包人: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承包人应负责合同文件中规定的 PCCP 当地建厂、PCCP 管、配件管及管材附
件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前试验、包装、保险、运输(含装卸)至工地现场发包
人指定位置、现场交货、施工现场管道安装技术指导和打压试验技术指导、保修、技术服务(联络、协调、培训等)以及与其建厂相关的进场道路修筑及维护、环保工程、水保工程、工程完工后的管厂的拆除并完成土地复垦,同时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验收及移交等工作,并对合同材料(包括外购件等)完整性和质量负责。
合同期限: 2019 年 10 月 25 日前完成管道制造厂设备安装、调试,2019 年 11 月 10 日
前完成型式试验,PCCP 管材批量生产计划开始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0 日,计划供管结束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供管时间应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管厂拆除并完成场地清理
及土地复垦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亿陆仟玖佰陆拾玖万玖仟伍佰壹拾柒元整(¥269,699,517.00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 绍
1、公司名称: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401360058T
类型: 有限责任
住所: 天津市可西区洞庭路 60 号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孝振
成立日期: 二 OO 三年一月七日
经营范围: 工程设计、测绘;环境保护;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业;地
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总承包;城乡规划设计;电气设备、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建材、钢材销售;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发包人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 容
1、合同双方:
发包方: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承包人应负责合同文件中规定的 PCCP 当地建厂、PCCP 管、配件管及管材
附件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前试验、包装、保险、运输(含装卸)至工地现场发
包人指定位置、现场交货、施工现场管道安装技术指导和打压试验技术指导、保修、技术服务(联络、协调、培训等)以及与其建厂相关的进场道路修筑及维护、环保工程、水保工程、工程完工后的管厂的拆除并完成土地复垦,同时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验收及移交等工作,并对合同材料(包括外购件等)完整性和质量负责。
3、合 同金 额:人 民币 (大 写)贰 亿陆 仟玖 佰陆拾 玖万 玖仟 伍佰壹 拾柒 元整
(¥269,699,517.00 元)。
结算时,纳入本项目合同范围的各项费用按财政评审结果进行调整。
4、合同履行期限:2019 年 10 月 25 日前完成管道制造厂设备安装、调试,2019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型式试验,PCCP 管材批量生产计划开始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0 日,计划供管
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供管时间应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管厂拆除并完成场
地清理及土地复垦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5、结算方式:
(1)预付款
①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 30%;
②预付款支付:发包人在收到项目法人支付的预付款后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分二次支付,第一次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 10%,第二次在完成现场建设工厂并正式投产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 20%。
③预付款扣回方式: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起扣,每次按进度款同比例
扣回,至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④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等金额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
(2)进度款
①管材及配件管进度款支付
运输到施工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到货价格的 85%,全部管材、配件管及附件供货
完毕并通过试运行合格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应结算价格的 95%,应结算价格的 2%在将建厂用地范围内所有地上、地下建筑物以及设备等全部拆除并将土地平整,完成土地复垦,达到发包人验收合格标准,同时提交当地政府的接收证明后支付,应结算价格的 3%转为质量保证金。
②进厂道路工程进度款支付
进厂道路工程为总价项目,承包人完成相应工作后一次性支付“进厂道路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的 85%,待工程档案完整移交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格的 97%,剩余应结算价格 3%转为质量保证金。
③水土保持工程进度款支付
水土保持工程进度款按审核完成的实际完成量进行支付,每月 20 日承包人将经监理审
查后的当月进度报表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于次月 15 日前审定支付,支付比例为当月工程进度款总额的 85%;待工程档案完整移交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格的 97%,剩余应结算价格 3%转为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且承包人提出申请后 28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6、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的约定: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安装完成并通过试运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止。
7、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发包人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承包人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延迟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延迟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承包人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延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延迟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8、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 绩的影响
1、合同金额为 269,699,517.00 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8.64%。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该项目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上升等不利因素 ,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