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46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6),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于2019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3%,购买的最高价为7.9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7.60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39,951,526.53元(含交易费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委托时段及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2018年度报告相关资料,涉及敏感期为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27日,在此期间,公司未进行回购操作。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最大数量为3,820,000股(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9,536,556股的25%;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情况,按照《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