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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7 深市 青龙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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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36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6人,董事张敬泽先生、于太祥先生及独立董事浦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孔维海先生、董攀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李浩先生、财务总监赵铁成先生、财务部经理尹复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38)、《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二)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2018年,面对激烈竞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和环境保护带来的原材料涨价和供货紧张、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大幅增加余波等不利因素影响的局面,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下,公司经营团队及全体干部员工精诚团结、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生产过程自动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利用工作;精心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加强降本增效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完善、充实企业文化内涵;改进、完善经济责任制和激励政策,提升能力、激发活力,较顺利地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新签合同金额18.08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12.10亿元、塑料管材5.97亿元;上一年度结转合同金额13.83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12.68亿元,塑料管材1.15亿元;合同发货金额15.65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9.94亿元,塑料管材5.71亿元;结转至下年度执行的合同金额为16.25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14.85亿元,塑料管材1.41亿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7,987.19万元,同比增长2.83%;净资产为184,850.21万元,同比增长2.23%;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44,659.29万元,同比增长19.83%;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9,505.52万元,同比增长103.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379.61万元,同比增长283.01%;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同比增长
283.01%。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和执行情况、公司新业务情况,公司确定的2019年度经营奋斗目标为:实现营业总收入173,591万元,同比增长20%;实现净利润9,000万元,同比增长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00万元,同比增长19%。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苑德军先生、浦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三)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XYZH/2019YCA102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指标数据及分析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五)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19年,公司将持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适应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新业务,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降低应收账款和库存,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产品自身的盈利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和执行情况、公司新业务情况,公司确定的2019年度经营奋斗目标为:实现营业总收入173,591万元,同比增长20%;实现净利润9,000万元,同比增长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00万元,同比增长19%。详细内容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说明: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六)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XYZH/2019YCA10292号《审计报告》确认,2018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796,103.5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318,075.7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5,031,807.58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599,867,826.0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00,669,309.43元。

  3、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32,986,200.0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4、2018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七)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专项报告具了鉴证报告,认为:青龙管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龙管业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青龙管业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