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1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四标(PCCP管材)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四标(PCCP管材)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四标(PCCP管材)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近日,公司与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公司签署了《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四标(PCCP管材)合同(合同编号:YC-GX-CG-04-2018)》。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PCCP标准管、相关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亿玖仟玖佰捌拾壹万玖仟壹佰伍拾贰元整(¥499,819,152.00元)
签署合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本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四标(PCCP管材)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来源为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及银行贷款。
卖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合同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034136761X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音德尔路(旗水务局办公楼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阿尔斯楞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枢纽及输水工程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供水服务,旅游,水产养殖开发,水力发电。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PCCP标准管、相关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3、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亿玖仟玖佰捌拾壹万玖仟壹佰伍拾贰元整(¥499,819,152.00元)
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5、结算方式:
(1)预付款:预付款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三次支付;
1)第一次预付款: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卖方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并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经买方审核无误后28天内向卖方支付预付款总金额的30%;
2)第二次预付款:管厂建设完成且生产线建成调试完成,卖方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并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经买方审核无误后28天内向卖方支付预付款总金额的30%;
3)第三次预付款:生产成品管材3KM后,卖方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并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经买方审核无误后28天内向卖方支付预付款总金额的40%。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款,每次抵扣当期进度款的20%,累计扣完为止。
(2)进度款:
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1)第一次进度款:按实际供货月度结算,PCCP管材/管件制作完成,且与其他承包人交接并经监理人确认后,办理进度结算申请,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并经监理人审核的相关文件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支付当月结算价款77%;
2)第二次进度款:每年末办理年度进度结算书后,累计支付到本年度结算价款的87%;
3)第三次进度款:所供货的全部施工标段合同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2%;
4)第四次进度款:所供货的全部施工标段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工程全线通水合格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
(3)结清款: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遗留问题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并审核无误后28天内,买方向卖方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8,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价格调整项目和范围:本合同仅对水泥、缠绕钢丝、钢板发生物价波动且幅度超过±5%时进行价格调整。调整范围物价波动幅度超过±5%以外的部分,且自2020年起调,此后每年调整一次。
7、质量保证期:全线累计运行24个月。
8、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9、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管材及管件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违法分包、转包的。
10、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合同金额为499,819,152.00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41.40%。
年均合同金额为139,582,242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1.56%。
该项目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19年至2022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四标(PCCP管材)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