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0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6),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7%,购买的最高价为7.9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7.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594,622.52元(不含交易费用)。
首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9,536,556股的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