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4-08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排水管网工程投资人投标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简要内容:为维护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整体综合经济效
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牵头人与银川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并对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排水管网工程所需全部建设资金进行投资。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2014年10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
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5、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尚未就该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建设单位—银川市建设局和招标单位—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联合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经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银川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为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排水管网工程投资人投标项目中标人。
2014年10月10日、1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投标并对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排水管网工程所需全部建设资金进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4-075)。
一、投资概述
2014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标并对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排水管网工程所需全部建设资金进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标并对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排水管网工程所需全部建设资金进行投资。
该项目估算投资合计约为4.2亿元人民币(不含征地拆迁费),征地拆迁费用因仅实施排水管网,土地征用方式、面积未确定,地上附着物未实地丈量、测算,经初步估算费用约为2亿元左右,此部分费用计入该项目总投资,最终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该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由中标人筹集并向建设单位支付投资款,投资内容包含了项目从可研批复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的所有投资:报规、报建、文本编制、图纸审查、招投标、征地拆迁、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等为完成整个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该项目完工后,中标人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回收其投资成本,并取得一定收益。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与该投资项目有关的所有协议、合同等相关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所
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尚未就该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及中标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银川市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党委书记、局长夏斌。
注册资本:无。
实收资本:无。
公司类型: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25号。
经营范围:无。
银川市建设局属银川市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机关。
2、项目招标单位: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3、招标项目主要内容: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进出厂管道管
径为D400-D2000钢筋混凝土管,管道长度约55.31km: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进出厂管道管径为D400-D1800钢筋混凝土管,管道长度约23.92km。
4、项目建设地点:金凤区、西夏区。
5、中标单位: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6、回收总金额:80853.29万元。
7、年收益率:7.79%。
8、回收年限:6年。
9、年回收金额:2016年:18904.75万元;2017年:15120.44万元;
2018年:14251.07万元;2019年:13381.71万元;
2020年:12512.34万元;2021年:6682.92万元。
10、公司与业主方无关联关系。
三、投标联合体情况
1、联合体各成员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名称:银川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59年12月。
经营年限: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 至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
公司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
主要业务范围: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2.公路工程二级;3.水
利水电三级;4.房屋建筑三级;5.土石方工程二级;6.砼预制构件三级。
2、联合体各方出资额或出资比例、收益分配方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或出资比例为95%,收益分配为95%;
银川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或出资比例为5%,收益分配为5%。
3、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
(1)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授权主办人负责,由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
施;由联合体主办人授权的代表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已得到联合体各成员的同意和认可;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招
标文件的规定,共同承担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中标后共同与市建设局签订合同,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与联合体成员无关联关系。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估算及投资款的支付:
该项目估算投资合计约为4.2亿元人民币(不含征地拆迁费),征地拆迁费用因仅实施排水管网,土地征用方式、面积未确定,地上附着物未实地丈量、测算,经初步估算费用约为2亿元左右,此部分费用计入该项目总投资,最终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该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由中标人筹集并向建设单位支付投资款,投资内容包含了项目从可研批复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的所有投资:报规、报建、文本编制、图纸审查、招投标、征地拆迁、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等为完成整个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该项目完工后,中标人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回收其投资成本,并取得一定收益。
投资资金的支付。联合体(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或出资比例为95%;银川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或出资比例为5%)按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含征地拆迁费用)共计6.2亿元向市建设局支付投资款(投资款总额以最终实际需求为准),投资款应支付至市建设局指定的银行账户。投资人在2014年10月31日前支付2亿元,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1.4亿元,2015年8月31日前支付1.4亿元,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1.4亿元。市建设局有权根据该项目建设进度对上述投资款金额和投资款支付日期作出相应的调整。若有调整,市建设局应及时书面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按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投资款。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排水管网工程投资人投标项目。
2、投资项目简介
2.1 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建设银川市第
七污水处理厂、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上述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工程(以下称“该项目”)建设由银川市建设局(以下称“市建设局”)负责,市建设局授权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的组织建设。
2.2 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进出厂管道管径为D400-D2000钢
筋混凝土管,管道长度约55.31千米。服务片区为:金凤区工业集中区、银川科技园片区、金凤区南部待开发区、金凤区东南部片区及金凤区南环高速以南片区,服务面积约62.53km2。可行性研究批复估算总投资约23693万元。
2.3 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进出厂管道管径为D400-D1800钢
筋混凝土管,管道长度约23.92千米。服务片区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II区)、银川公铁运输物流中心、炼油厂及兴泾镇,服务面积约40.25km2。可行性研究批复估算总投资约18015万元。
2.4 该项目管道所用材质为钢筋混凝土管。
3、投资估算
该项目估算投资合计约为4.2亿元人民币(不含征地拆迁费),征地拆迁费用因仅实施排水管网,土地征用方式、面积未确定,地上附着物未实地丈量、测算,经初步估算费用约为2亿元左右,此部分费用计入该项目总投资,最终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该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由中标人筹集并向建设单位支付投资款,投资内容包含了项目从可研批复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的所有投资:报规、报建、文本编制、图纸审查、招投标、征地拆迁、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等为完成整个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该项目完工后,中标人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回收其投资成本,并取得一定收益。
4、投资款的支付、使用、收益和回收
4.1 投资资金的支付。联合体(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