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2-076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工程
管道采购 03 标、05 标管道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水北调
鹤壁供水配套工程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70)。
近日,公司与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就该项目签订了《河南省南水
北 调 受 水 区 鹤 壁 供 水 配 套 工 程 管 道 采 购 03 标 管 道 采 购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NSBD-HBPT/CG-03)和《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 05 标管道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SBD-HBPT/CG-05)。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发包人:鹤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承包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12 年 12 月 9 日
签署地点:河南省鹤壁市
合同类型:管道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指本次招标采购的用于本工程 03 标、05 标的 PCCP(预应力钢筒混凝
土管)管材、钢管及异型管和配件。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开始正
式生效。卖方将合同项下管道全部供应买方,且质量保证期满,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
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03 标:(大写)伍仟零捌拾万零柒仟玖佰壹拾圆陆角陆分(50,807,910.66 元)。
05 标:(大写)玖仟零柒拾万零叁佰叁拾陆圆柒角柒分(90,700,336.77 元)。
签约合同价合计金额:(大写)壹亿肆仟壹佰伍拾万捌仟贰佰肆拾柒圆肆角叁分
(141,508,247.43 元),约占本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4.22%。
二、合同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工程己经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法人为河南省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
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南水北调基金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二)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
03 标:(大写)伍仟零捌拾万柒仟玖佰壹拾圆陆角陆分(50807910.66 元)。
05 标:(大写)玖仟零柒拾万零叁佰叁拾陆圆柒角柒分(90,700,336.77 元)。
合 计 金 额 :( 大 写 ) 壹 亿 肆 仟 壹 佰 伍 拾 万 捌 仟 贰 佰 肆 拾 柒 圆 肆 角 叁 分
(141,508,247.43 元)。
(二)交货时间:
首批供货日期为 2013 年 1 月 19 日, 具体交货时间以施工承包人出具的经监理人
审核批准的《管道供应计划表》(包括管道规格、数量和交货地点)为准,该时间视为
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施工承包人应在约定交货时间 21 天前把《管道供应计划表》提
交卖方。
(三)结算方式
1、预付款
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后 21 日内支付合同价
格的 15%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 40%开始扣回预付款,
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 90%应全部扣清预付款。
2、进度款
经监理人和买方、施工承包人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工地交接验收单后,由监
理人出具支付证书 21 天内,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合同价格的 80%。
管道安装完毕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到货合同价的 95%。
3、质量保证金
A、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B、竣工验收 1 年后,买方向卖方退还质量保证金。
买方将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按照合同规定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或赔偿金。
4、预付款扣回公式
预付款由买方从进度付款中扣回。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
式计算:
R=(A/( F2- F1)*S)×(C-F1*S)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若合同实际到货价格小于合同签订价格的 90%,则支付最后一次进度款时将未扣
回的预付款全部扣回。
(四)价格调整
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不予调整。
(五)违约及合同终止
1、卖方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发生下述行为(但不限于)之一者属卖方违约: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交货或所交管道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2)卖方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
同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卖方在保修期内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卖方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卖方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
原因导致卖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买方违约
(1)买方无故终止合同或中途退货;
(2)施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
3、违约金
(1)卖方违约
①卖方未能按《管道供应计划表》或《管道供应计划调整表》及时供货,需支付
违约金。
②违约金计算和支付时间
A、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该批管道货款的 1%。
B、在最近一期月付款中扣除违约金。
③管道短装、毁损或质量不合格除补足、调换不符合要求的管道外,卖方须向买
方支付该部分管道价款 2%的违约金。
④上述违约金的总计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0%。
(2)买方违约
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应赔偿卖方实际发生的损失(监理人确认)和退货部分货
款 2%的违约金。
补充协议书与 “卖方违约”相关合同条款一致的,按照原合同执行,不一致的
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开始正式生效。
2、合同终止
卖方将合同项下管道全部供应买方,且质量保证期满,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
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 、 03 标 合 同 金 额 ( 人 民 币 ) 伍 仟 零 捌 拾 万 零 柒 仟 玖 佰 壹 拾 圆 陆 角 陆 分
(50807910.66 元)、05 标合同金额(人民币)玖仟零柒拾万零叁佰叁拾陆圆柒角柒
分(90700336.77 元),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伍拾万捌仟贰佰肆拾柒
圆肆角叁分(141,508,247.43 元),约占本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4.22%。
预计本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3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
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近期,因公司中标项目较多,供货日期比较集中,供货期较紧,存在延期供
货的风险。
2、本协议付款方式为按工程进度付款,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3、在此期间,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以及受自然气候因素等的影响,合同项目存
在延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