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7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公司经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拟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
审议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4 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尊龙。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 96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3、业务信息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85,828.77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24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中兴华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曾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中兴华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经律处分 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中兴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东风,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证券审计工作,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201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执业证书正在办理
转所手续中,预计 2024 年 11 月办理完成),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中兴华事务所按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自 2019年起聘请大华事务所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满 5 年。大华事务所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公司经竞争性谈判方式拟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董事会建议聘用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选聘流程,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选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3、生效日期: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