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05,014.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 -6,846,026,163.63 959,318,530.97
加:本期净利润(“-”表示亏损) 76,905,014.81 -17,111,797.66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 -
减:2022年度利润分配 - -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 -
提取盈余公积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 -6,769,121,148.82 942,206,733.31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
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0236元,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2、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