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27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欧菲 JLC3;
2、期权代码:037340;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0 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99 元/份;
5、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965.00 万份;
6、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09 人;
7、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3 年 3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 4 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蔡雪朋女士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1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自己可能成为激励对象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他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上述
议案表决的董事 4 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蔡
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蔡雪朋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6,965.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99 元/
份。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6,965.00 万份;
3、授予人数:109 人;
4、行权价格:4.99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公司总股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黄丽辉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0.00 2.87% 0.06%
2 蔡雪朋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 2.87% 0.06%
3 刘晓臣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1.15% 0.02%
4 曾兆豪 财务总监 200.00 2.87% 0.06%
5 李应平 副总经理 200.00 2.87% 0.06%
6 姚飞 副总经理 200.00 2.87% 0.06%
7 周亮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200.00 2.87% 0.06%
书
8 谭振林 副总经理 400.00 5.74% 0.12%
9 申成哲 副总经理 200.00 2.87% 0.06%
10 叶清标 副总经理 200.00 2.87% 0.06%
11 尹云云 副总经理 80.00 1.15% 0.02%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公司总股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1 人) 2,160.00 31.01% 0.66%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805.00 68.99% 1.47%
(98 人)
合计 6,965.00 100.00% 2.14%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算,授予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
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3 个月、25 个月、37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办理注销。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