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欧菲光 股票代码:002456 独立财务顾问:不适用
是否存在
序 事项 该事项 备
号 (是/否/ 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 是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
2 是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3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6 是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7 是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10 是
为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11 是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是
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15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是
16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 是
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7 不适用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
18 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
19 是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
20 过 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
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 是
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
的予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是
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
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
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
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 是
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
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
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
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 是
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
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
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 是
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
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
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
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 是
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
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
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
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
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
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
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 是
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 是
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
是
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 是
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 是
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
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 是
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
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
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4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
25 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不适用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7 不适用
不少于 12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29 股票总额的 50% 不适用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 是
少于 12 个月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
31 是
的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33 是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
34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是
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
35 是
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