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06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董事会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核发《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150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
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