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04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944,517,623.7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 2,999,538,796.85 1,569,294,411.20
加:本期净利润(“-”表示亏损) -1,944,517,623.72 120,447,431.66
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未
达到解锁条件而收回前期 1,595,502.00 1,595,502.00
分红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82,690,415.00
减:2019年度利润分配 56,496,160.94 56,496,160.94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1,522,347.02 21,522,347.02
提取盈余公积 12,044,743.17 12,044,743.17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33,329.89 -
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 883,729,679.11 1,601,274,093.73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0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883,729,679.11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7216元,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