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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欧菲光: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12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4,445,947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694,739,325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4,445,947股,即以2,690,293,378股为基数。

  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的原则,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0年9月28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2,694,739,325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4,445,947股,即以2,690,293,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800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522,347.0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445,947股后的2,690,293,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7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11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11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11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票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3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10月24日 至登记日:2020年11月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半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1,522,347.02 元=2,690,293,378股×0.008000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07986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079868元/股=21,522,347.02元÷2,694,739,325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79868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

  咨询联系人:周亮 黄舒欣

  咨询电话:0755-27555331

  传真电话:0755-275456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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