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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2019年5月17日15:00。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13层会议室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6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86,509,3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77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52,750,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3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8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33,758,716股,占公司股份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关联股东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509,339股,其中同意票884,194,6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反对票2,314,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21,539股,同意票49,406,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5.5248%;反对票2,314,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509,339股,其中同意票884,264,6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8%;反对票2,244,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21,539股,同意票49,476,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5.6601%;反对票2,244,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509,339股,其中同意票884,264,6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8%;反对票2,244,650
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21,539股,同意票49,476,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5.6601%;反对票2,244,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201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509,339股,其中同意票884,264,6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8%;反对票2,244,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21,539股,同意票49,476,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5.6601%;反对票2,244,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509,339股,其中同意票884,264,6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8%;反对票2,244,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21,539股,同意票49,476,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5.6601%;反对票2,244,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509,339股,其中同意票884,300,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反对票2,176,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5%;弃权票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7288%;反对票2,176,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8%;弃权票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7、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509,339股,其中同意票884,29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7%;反对票2,193,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4%;弃权票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21,539股,同意票49,502,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5.7092%;反对票2,193,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7%;弃权票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8、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21,539股,其中同意票49,476,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01%;反对票2,196,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9%;弃权票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关联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21,539股,同意票49,476,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5.6601%;反对票2,196,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9%;弃权票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9、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509,339股,其中同意票884,320,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反对票2,020,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弃权票16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21,539股,同意票49,532,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票16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

  10、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提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509,339股,其中同意票863,362,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90%;反对票22,181,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2%;弃权票9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21,539股,同意票28,574,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5.2476%;反对票22,181,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70%;弃权票9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4%。

  1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509,339股,其中同意票883,011,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5%;反对票3,480,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6%;弃权票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21,539股,同意票48,223,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3.2376%;反对票3,480,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85%;弃权票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唐都远律师和黄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